为进一步规范档案馆用印工作,自2024年3月6日起,启用“南昌工程学院档案馆证明专用章”(以下简称档案证明专用章)。档案证明专用章用于加盖馆藏档案材料复印件及依据馆藏档案信息出具的证明材料。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7号令)规定,加盖上述印章的档案材料,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南昌工程学院档案馆
2024年3月6日
下一条:关于档案馆办公地点及电话变更的通知
地 址:瑶湖校区综合服务楼A204(档案利用服务中心)
开放时间:08:30-12:00 13:30-17:00(冬) 14:00-17:30(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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