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江西省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学校师生的档案意识;
2、制定学校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及规范,并负责监督、指导、检查;
3、负责收集、鉴定、整理、保管和统计学校各门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4、做好档案开放和利用工作,编制各类档案检索工具,做好档案咨询及各种形式的利用服务;
5、开展档案编研工作,负责年鉴、大事记等史料编写,以及档案专题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6、负责档案信息化的组织实施,做好文档一体化、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档案管理系统、门户网站管理维护以及各类数据的备份工作;
7、负责档案文化建设,做好校史馆建设、管理与开放,各种形式的校史展览、校史校情教育等;
8、开展档案理论、业务研究,参加档案工作交流与协作;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