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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档案篡改筑大错

作者:   时间:2023年03月30日   点击数:

今年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实施第一年,青田县档案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加强对档案的依法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办结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首例档案违法行政处罚案件。

10月29日,陈某某(甲)与陈某某(乙)在青田县档案馆利用档案时,篡改了该馆馆藏的某国营企业1995年1月份工资表,被档案馆工作人员及时发现。青田县档案局接到举报后予以立案调查。办案期间,青田县档案局克服办案人员少、办案经验不足等困难,及时向丽水市档案局汇报案情,在市档案局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的程序,调取现场录像,制作现场勘验图、现场勘验笔录和现场照片及说明。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并做好笔录。涉案当事人向调查取证人员说明了违法动机,并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青田县档案局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批评教育,并11月18日,分别向涉案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丽青档执〔2021〕罚先告字第0001号),当事人对违法事实和青田县档案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青田县档案局于11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两名违法人员分别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11月30日,两名当事人分别缴纳了罚款,该案件办结。青田县档案馆采取了补救措施,对被篡改的档案进行了修复处理。

文章来源:浙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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