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以案释法 > 正文

(六)违反档案安全保管保护制度造成档案损害案件

作者:   时间:2023年05月05日   点击数:

案情简介:某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某处分公司1961年至1976年的大部分会计档案,共计24箱被水淹毁。

该公司于1983年将上述档案移至所属单位集装箱货运站办公楼地下室保存,由于供水管道渗漏,地下室积水日渐增多,档案被水浸泡。工作人员发现时积水已深达1.7米,全部档案浸泡在午睡之中,损失极为严重。事故发现后,集装箱货运站工作人员捞出档案,并上报该公司,但长期未得到公司的重视和解决。直至新经理到任了解情况后,上报市经贸委和有关部门,但全部档案或成砖块状,或成纸浆,后果严重,无法挽回。

案例分析:究其事故原因,一是领导缺少认识,特别是事故发现后,既不采取措施,又不上报情况,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二是缺少必要的管理制度和措施,轻易把档案分散在有渗漏现象的地下室保存;三是档案长期无人管理,造成长期浸泡的严重后果。

供水管道渗漏,造成集装箱货运站的地下室积水,而在地下室存放有集装箱货运站的上级单位——运输公司的24箱档案,被积水浸泡,受到了严重的损失。这件事是意外事故,还是责任事故呢?有的同志认为是意外事故,理由是:供水管道渗漏是不可预测的,地下室积水也是出乎意外的。但其实这是一场是责任事故,理由共三条:1.虽然该公司对于供水管道渗漏没有责任,可地下室积水,是供水管道长期造成的,该公司的下属单位——集装箱货运站疏于检查维修,管理上有漏洞,因而应当对地下室积水负一定的责任。2.地下室阴暗潮湿,不适于存放档案。3.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对于存放的档案,该公司应当履行保管保护的职责,定期进行检查。因此,对于档案被淹,该公司是负有责任的,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集装箱货运站捞出了档案并上报该公司,却长期未能得到公司的重视和解决,该公司的前任领导对此更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地      址:瑶湖校区行政楼517

开放时间:08:30-12:00      13:30-17:00(冬)     14:00-17:30(夏)

南昌工程学院档案馆   版权所有
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
EMAIL:DAG@NIT.EDU.CN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