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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班集体合影归档移交有关规定(内部)

2018年11月05日 10:55  点击:[]

一、归档时间:每年630日前。

二、移交方式:毕业生合影应由各学院(部)统一收集并定期向档案馆(行政楼517)移交。移交内容包括纸质照片及电子照片,有之前年度未及时归档的毕业照,或其它可交由学校留存的各类照片也可一并收集归档。电子照片可离线拷贝(光盘或其它移动存储介质)或在线发送。

三、照片质量要求:

(一)归档毕业照应齐全完整,包含学院(部)所辖各专业班级;

(二)原则上应以班级为单位拍摄毕业集体照,以专业方向或其他单位拍摄时,应在照片正面题名部分予以标注;拍摄时本科以上的应着学士服。

(三)归档照片应统一按照10寸规格冲印并过塑处理;

(四)合影正面应标注题名:南昌工程学院××学院××级(届)某××专业××班毕业合影,表述专业时应指明本、专、研究生等教育层次;

(五)照片背面应对照片作出文字说明,具体内容包括题名(见上),时间,合影师生姓名,人名应按站位逐一标注,必要时可注明合影人身份职务等。标注姓名时应采用“第一排左起”等标准表述,人名之间用“、”分隔,个人身份应标注在姓名之后,以“()”括入,表身份职务时宜采用全称或规范简称,多个职务间用“、”分隔。

(六)归档的电子照片应是拍摄时的数码底片,且与归档纸质照片一致,格式为JPG,本馆原则上不接收归档纸质照片的数字化副本(扫描件),与照片对应的文字说明应与电子照片一并移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芳蓉、程巧

联系电话:88125966

电子邮箱:dag@nit.edu.cn

南昌工程学院档案馆    

 201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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