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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江西省高校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年11月06日   点击数:

各会员单位:

近年来,我省高校档案工作在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省教育厅和省档案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发挥档案“存史、留凭、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在管理档案资源、服务工作大局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推进全省高等学校档案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高校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激励档案工作者勤奋工作,努力奉献,更好地服务社会和学校发展,江西省高校档案工作研究会决定,评选2018-2022年度高校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向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和为省高校档案工作研究会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相关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各高等院校(含民办院校)档案馆、综合档案室,且档案管理水平达到省级、地市级一级或国家二级标准。

2.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有关档案法律法规,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为档案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有专职档案工作队伍,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洁,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成绩突出,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规章制度健全,纪律严明,管理严格规范,效果显著。

(4)自主创新能力强,紧紧围绕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能够及时研究档案行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用科学、先进的理念指导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

(5)重视档案人才队伍建设,干部职工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过硬的业务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6)积极组织馆员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校际间交流活动。

(二)先进个人

1.各高等院校(含民办院校)档案馆原则上从事档案工作二年以上的专职档案人员。专职档案工作者4人以下推荐1名、5-9人推荐2名、10人以上推荐3名符合评选条件的先进个人。

2.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热爱档案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无私奉献,潜心钻研业务,勇于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奉公,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关心国家和集体利益,作风正派,谦虚谨慎,团结同志,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积极参加档案学术研究、校际间交流活动以及江西省高校档案工作研究会工作。

(三)为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1.基本条件

(1)各高等院校(含民办院校)档案馆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的在岗在职人员。2018-2022年期间在档案馆退休人员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的也可申报。

(2)热爱档案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已故人员不再追授。

2.时间计算

(1)档案专业时间,指从事档案馆(室)、档案处(科)各类档案业务工作,以及从事各级档案管理工作的时间。在职人员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10月31日。

(2)凡经组织批准离职学习,以后又调回档案工作岗位者,时间可连续计算。

(3)属于正常调动到其他部门,而后又回到档案工作岗位者,其前后从事档案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4)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的证明材料。

(四)为省高校档案工作研究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评选对象是在江西省高校档案工作研究会担任副会长2年(含)以上、担任副秘书长3年(含)以上、担任秘书5年(含)以上的近五年在岗和已经退休的人员。可以个人申报,也可以研究会推荐。

二、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由江西省高校档案工作研究会负责,各高校要认真把握评选条件,做好评优推荐工作。

三、推荐办法和要求

1.各会员单位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根据评选条件,做好推荐工作,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

2.各会员单位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推荐2个以上先进个人的需排序。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准确,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

3.申报先进集体的单位需交本单位获得省、地市级以上档案管理水平等级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推荐2个及以上先进个人的单位需交档案馆(室)编制材料复印件或由人事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推荐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人员的需有人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江西省高校档案工作研究会将认真组织评审,并对拟推荐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在今年年会上予以表彰。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各会员单位请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邮寄至以下地址,电子稿同时发送至以下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程巧

联系电话:079188125966;13576952152

邮 箱:dag@nit.edu.cn

地 址:南昌市高新区天祥大道289号南昌工程学院档案馆(330099)

附件:1.江西省高校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2.江西省高校档案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3.江西省高校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人员申报表

4.江西省高校档案工作研究会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表

5.江西省高校档案工作先进申报情况汇总表


江西省高校档案工作研究会

2023年11月6日

地      址:瑶湖校区行政楼517

开放时间:08:30-12:00      13:30-17:00(冬)     14:00-17:30(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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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DAG@N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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