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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档案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6年06月09日   点击数:

南工字[2006]3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条 为了加强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江西省档案管理办法》以及《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档案工作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档案是指在党政、教学、科研、基建、仪器设备、出版物、财务、外事、声像照片等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照片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学校档案是全校师生员工劳动智慧的结晶,是各项工作的真实记录,是重要的信息资源,是学校发展的历史记载。学校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归档的材料截留在部门或据为己有。

第四条 学校的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各项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实行部门立卷归档制度,逐步做到“三纳入”,纳入学校的计划和规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四同步”,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档案工作接受江西省教委、江西省档案局、江西省高教学会档案专业委员会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由院长负责分管学校档案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综合档案室,隶属院长办公室的二级机构。综合档案室是学校档案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学校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建、仪器设备、外事、财会、声像等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档案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条例和办法,制定学校档案工作规划、档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对各部门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各部门(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三)负责学校各类档案的接受(征集)、分类、整理、保管、统计、鉴定等工作,编制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为学校各部门的工作提供档案信息服务;

(四)参加学校重大科研课题、设计项目、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和重要仪器设备开箱等工作、重要的庆典纪念活动,对应该归档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档,确保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和准确;

(五)参加学校历史资料的编研工作;

(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七条 学校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本部门档案工作,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保管、整理,并按规定时间向学校综合档案室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第八条 学校重视档案人员的培养和稳定工作,为他们进修学习创造条件,逐步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 学校按年度安排预算经费并单独立项。各职能部门应保证本部门档案基础工作所需的档案装具等设备。

第三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第十条 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积累、整理、归档是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的基础。档案员处理文件材料应按工作程序进行收集、积累、整理,工作结束时按归档要求,按时整理归档。

第十一条 对于个人在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归档。

对于个人在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档案室可通过征集代管等形式进行归档管理。提倡个人向档案室捐赠档案,并对重大捐赠的个人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综合档案归档范围:

(一)党群管理类

党务综合、纪检、组织、宣传教育、统战、工会、团委工作等产生的有保存价值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管理类

行政综合、人事、监察审计、武装保卫、总务、档案、图书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会议记录、文件材料、图表、声像照片、工作总结、规划、报告、请示、批复、法规制度等材料,均属党政档案。

(三)教学管理类

教学综合、学科与实验室建设、招生、学籍管理、课堂教学与教学实践、教材、学位、毕业生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照片均属教学类档案。

(四)科学技术研究类

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科研综合管理文件、科研准备、研究实验、总结鉴定、申报奖励、推广应用、科研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原始材料;

科研项目(课题)各阶段形成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以及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学术会议上的交流论文、研究报告。

(五)基本建设类

凡在基建管理和基建工程项目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及声像载体材料等均属基建类档案。

包括综合管理,可行性研究,设计基础材料,工程管理文件、竣工验收,基建预算、概算、决算,器材管理,房屋普查、登记、统计,项目建设的全套图纸以及在改建、维修中所产生的基建文件材料。

(六)仪器设备类

凡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在其购置、验收、调试、运行、管理、维修、改造、报废等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材料,以及全套随机技术材料,均属仪器设备档案。

(七)出版类

学校各部门在编辑出版报纸、刊物、图书、音像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及声像照片等载体材料,均属出版档案。

(八)财务会计类

学校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计划、请示、批复等文件材料、会计报表、会计帐薄、会计凭证、工资清册,均属财会档案。财会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财会部门设立财会档案分室,定期向学校档案室移交档案。

(九)外事类

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出国考察、讲学、进修、合作研究等活动的计划、总结、手稿、论文(中、外文打印稿)、报告、重要原始数据;

学校出国人员在国外获得的证书、奖状、奖章、奖品,可采取不同方式存复印、影印件;外国赠送学校有保存价值的纪念品、礼品;

聘请来校讲学和合作研究的外籍、港澳专家学者在教学、科研和其他活动中形成的计划、总结、报告、论文、讲稿、照片、录音带,专家的简历、护照(复制件)等文件材料。

(十)声像照片类

学校重大活动、教学、科研、示范推广、校园建设、外交活动、专家教授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声像载体材料和照片档案,尤其是声像载体材料的原件。

第十三条 归档要求

(一)实行由文件材料形成单位,统一归档的制度。各职能部门、院、系均为立卷单位。

(二)立卷人应按文件材料自然形成的规律进行系统整理立卷,编写卷内目录,案卷标题、页码或件号,注明密级和保管期限。归档文件材料应格式统一,声像清晰,符合归档标准,禁止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笔等字迹不牢固的笔书写。

(三)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后,由立卷部门直接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四)由几个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保存一套完整的档案正本,协作单位保存与自己所担任务有关的材料。

(五)科研课题档案实行科研文件材料形成部门和课题组立卷制度。

第十四条 归档时间

(一)党政部门按年度归档,在次年四月底前归档结束并移交档案室。

(二)教学部门按学年度归档,在次学年寒假前归档结束并移交档案室。

(三)科研、基建、外事、声像等,在项目和活动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并移交。

(四)仪器设备在开箱验收后将随机技术文件归档按年度移交。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档案室接收档案时,要依据移交清单仔细核对,按照规定的分类方法编号,进行统一分类、登记、编目、排列。

第十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凡属绝密级档案采取单独登记、保管。对一定时期内不宜公开交流的专利档案材料,亦按绝密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要做好档案库房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强光、防高温等工作,完善安全设施和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 已归档的档案材料,需要补充、修改时,必须有负责人审查核准,并签署意见,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第十九条 要定期检查档案保存情况,发现破损、变质的档案,及时修补和复制,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 部门撤销、合并和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档案和文件材料的交接手续,不得私自带走和销毁。

第二十一条 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案卷数量和情况定期进行统计,编制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档案基础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第五章 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三条 档案室要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制各种必要的检索工具、参考资料和统计资料,做好利用和服务工作。利用档案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学校教职工查阅已公开的档案,需凭有效证件,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在档案阅览室查阅,确需办理手续借出的档案,一般不得超过一周。

(二)外单位查阅学校档案应持介绍信,经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或校办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凡摘录、复制档案的,应经有关领导批准,档案管理人员对摘录、复制的内容认真核对后,盖章或出具证明,才能生效。

(四)查阅者须珍惜档案,对档案的安全、完整负责,违反查阅或借阅规定的要追究责任。丢失、损坏档案的按《档案法》有关条例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未经学校授权或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公开档案。

第六章 鉴定和销毁

第二十五条 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为50年以上;长期:为16—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划定的原则是:

(一)凡是反映学校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具有长远考查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存。

(二)凡是在一定时期内学校进行各项工作需要参考利用的档案,根据情况可列为长期或短期保存。

(三)介于永久与长期或长期与短期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一律从长划定。

第二十六条 销毁档案,应造册登记,履行审批手续。鉴定小组应指定两人以上进行监销,监销人、批准人和鉴定小组成员都要在销毁档案清册上签字。未经鉴定和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销毁任何档案。

第七章 考核、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档案管理工作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按年度检查考核,对档案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领导和档案工作(专、兼职) 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五日


附:

南昌工程学院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一、党务综合

永久:党代会文件材料:大会计划、会议通知、会议议程、工作报告、决议、领导人讲话稿、总结、记录、发言稿、照片、录音、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和代表、列席代表名单;候选人登记表和情况介绍;大会选举办法、选举结果和上级批复等;校党委会、党委扩大会;书记院长碰头会;总支书记会;党委中心组会议记录、纪要、决议及会议讨论的文件;党委工作计划、报告(包括调查报告)、总结(包括经验总结汇报)。党委发布的决定、办法、指示、批转、通报和通知、以党委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材料;党委和上级党委调研、检查、巡视学校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党委负责同志在院内的重要讲话稿和参加上级召开会议的发言稿;党委工作简报;党委大事记;党群系统启用印章的文件和印模、党群系统重要会议材料;党委各部、委、各总支报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及上级党委的批复等文件材料。

长期:上级党组织有关党的建设的文件材料(如果文件是针对本院的则做永久保存);党代会提案及办理情况、会议简报、会议情况、反映记录、小组会议记录;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及处理材料;党委保密、秘书工作的有关文件材料、党委与有关机关联系、协商工作的来往文件;分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报告、经验介绍、调查材料、会议记录和统计表;直属支部建党工作及支部人员奖励等有关材料。

短期:党代会参考性文件、工作人员名单、工作证、代表证、列席证及选票式样等文件材料。

二、纪检

永久:纪委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调查材料及重要统计材料。上级纪委关于纪检工作的文件;纪委工作规章制度;纪委会议记录;党员处分、复查材料等。

短期:群众来信来访及处理意见等材料。

三、组织

永久:学校组织工作计划、总结、决定、报告、调查材料;组织机构设置、变动的报告及决定、批复、通知;干部任免、调动和离休报告、决定、批复、通知、干部名册(包括上级批准的任免呈报表)等文件材料。

长期:上级关于组织工作的指示、决定、通知、简报;总支、支部改选报告、审批材料;各总支、支部委员名单;党员名册;党员、党员干部学习班及各种党组织活动;关于评选先进支部和优秀党员的有关材料;关于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或取消资格、党员退党的文件材料。

四、宣传教育

永久:宣传工作计划、总结、决定、报告、通知;请示、批复;反映学校重大活动的剪报及图表;重要的广播、电视稿件。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计划、报告、总结、决定、通知、条例等。

长期:上级有关宣传工作的文件,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动态调查材料;学生政治工作队伍选拔、人员名单、管理文件;宣传工作简报、汇报、情况分析、调查报告、经验交流;干部党员学习班、党课教育、形势教育方面的文件材料。

五、统战

永久:统战工作计划、总结、决定、报告、通知;统战工作情况调查、典型材料、统计报表;学校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单及审批材料。

长期:上级有关统战工作文件,统战工作重要会议记录;各民主党派成员名单及有关材料;港、澳、台和侨务工作。

六、工会

永久:工会工作计划、报告、决定、重要通知、总结、统计报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代会有关材料:通知、代表名单、工作报告、决议、选举结果、领导讲话、大会发言和会议记录。

长期:上级有关工会工作的文件,工会组织职工开展活动的重要文件;评选表彰工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文件材料;工会委员会会议记录、纪要;工会和工会分会干部名册;妇女工作、家属工作等材料。

七、团委

永久:团代会、学代会文件:通知、代表名单、工作报告、决议、选举结果、领导讲话、大会发言和大会通过的文件、会议纪要;团委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及规章制度;表彰和奖励先进团支部和优秀团员等材料。

长期:上级有关团的工作文件;团委会议记录;处分团员的材料及复查材料;表彰奖励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的材料;批准入团、离团材料及名单;团干部及团员名册;团委牵头进行重大活动的有关材料;社团活动、勤工助学、社会实践等有关材料。

八、行政类

永久:全校性规章制度;学校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报告、总结;校长办公会、校长书记碰头会记录纪要;有关全校性工作会议文件、座谈会议文件;学校教育事业规划、计划及上级批复;全校性工作的评估材料;学校向上级的请示及批复;学年报表、综合统计及各类统计报表;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变动;启用新印章的文件及印模;学校的历史沿革、情况介绍、编史修志、大事记、简报、信息、动态材料;校史工作材料、校庆工作材料。

长期:上级有关高校行政管理的综合性文件(含上级领导对我校工作的指导性讲话),校领导重要讲话和参加校外会议发言稿、经验总结;校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校各部门的请示及学校的批复;校友活动材料、校史工作材料;群众来信来访材料;院系会议记录、简报、开展各种学术活动的文件材料。

九、人事

永久:学校机构编制规划、计划、报告及关于人事工作向上级部门的请示及批复;人事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调查材料、会议记录;表彰和奖励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材料;奖励晋级和特殊津贴的文件材料;人事处各类统计报表、教职工花名册;教职工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及上级批复。

长期:上级机关有关人事工作的文件;上级单位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及我校执行情况材料;学校人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处分教职工的材料和撤销处分的材料;师资培养计划、教师业务考核材料;教职工工资调整、转正定级材料及名册;教职工的录用、调入调出及校内调动;教职工退休、离休、退职、离职、退休返聘和使用临时工的情况等材料。

十、监察、审计

长期:上级有关监察、审计工作的文件,有关监察、审计工作规章制度;监察、审计工作计划、总结、调查报告;监察、审计工作统计年报及重要报表;专项审计工作的有关文件材料(包括通知、调查、检查及有关情况处理结果材料)。

十一、武装、保卫

永久:学校保卫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调查材料、治安保卫工作;各类统计报。

长期:上级有关保卫工作的文件,学校关于保卫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会议记录、请示、批复;师生员工各类事件、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结果及上级的批复、判决书;评选先进和治安处罚的有关材料。复员、转业、退伍军人, 、烈军属名册和登记表;军训工作;部门、工作简报,部门职责范围的规章制度等材料。

十二、总务

永久:师生员工健康状况调查材料及统计表。献血人名单、获奖证书及光荣册。

长期:总务工作计划、报告、调查材料;房屋管理、调配使用、转移等的规定、总结;防震、防汛三废治理等工作文件材料;爱国卫生、公费医疗、保健工作计划、总结、规定、通知;上级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文件、学校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总结、规定以及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文件独生子女证名册;义务献血工作、医务室工作计划、总结、公费医疗统计表等文件材料。

短期:上级有关总务工作的文件;车辆管理工作、伙食管理监督工作,校园绿化等工作的文件材料。

十三、档案、图书、文博

永久:档案、图书、文博概况、发展规划、藏品目录、馆藏图书目录或汇编、(图书馆存)统计及统计年报;档案馆指南、全宗介绍等文件材料。

长期:上级有关档案、图书、文博工作的文件;档案、图书工作规章制度、发展规划、统计及统计年报、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请示、批复、重要会议记录;编撰材料、档案、图书、文博工作与校外交流的有关材料。

十四、教学

永久:学校规划、实施计划、有关教学的规章制度、会议记录、调研报告、简报、总结;教学改革、培养目标、学制等方面的指示、规定、办法;统计报表;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论证、评估、申报、审批材料;各专业教学计划、大纲;新生入学登记表;在校生名册、学生学籍卡、学生成绩表;毕业生分配方案及调配派遣名册。学位委员会授予学位清册等材料。

长期:上级下发的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各教学部门工作计划、简报、总结、规章制度、会议记录、培养方案;教学检查、评估和各级优秀教学质量评奖材料;招生简章、专业介绍、代培、委培合同及名单、新生录取材料;毕业生供需统计、计划、合同、派遣证存根、领取签收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材料;学籍变更及奖惩材料;课程建设要求及安排、教师任课安排、校历、课表;各专业课程题库;非学历教育的培训班、进修班材料;本科生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及评审材料;学位评定条例、办法及计划总结;学位委员会会议记录、决定;自编、主编教材、指导书、实习指导书、习题集、教材库存报表;学生运动会材料、学生参加校外各类活动材料。

短期:招生工作宣传和总结;教学实习计划和总结;社会调查、社会实践计划及总结;课堂教学材料、课程进度表;优秀实习报告、教学检查、调查及总结;学生试卷答题;教师工作量核算、登记材料、自编参考资料。

对教学档案中的少数不属永久保存的类目,如自编参考资料、教学检查、调查报告、实习报告、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由有关院系保存。

十五、科研

永久:任务书、合同、协议书;试验、测试、调查的各种原始记录、数据处理材料、包括计算机处理材料(如程序设计说明、框图、计算结果)等;配套的照片、底片、幻灯片;技术总结报告、论文、专著、技术说明书;课题验收报告;鉴定会形成的照片、会议记录、专家鉴定意见等文字材料;科研成果申报材料、科研成果评审鉴定材料、科研成果获奖材料(奖状、奖杯、奖章、证书);申请专利材料、成果推广应用有关材料;技术转让材料;科研工作总体规划、计划、总结;科研工作年度计划、总结、统计报表;重点学科管理材料。

长期:上级有关科研工作的文件,科研工作的规章制度;申报学科基金管理材料;开题报告与课题论证材料;科研学术活动材料;科研成果管理材料;科研经费管理材料;研究工作年度报告、总结、鉴定、验收等材料。

短期:课题投资和预决算材料;计划调整或撤销报告;学术活动材料。

十六、基建

永久:基建工作总体规划;基建工作年度总结;统计报表;全校性总体规划;总设计平面图;水、电、气管道分布图;地质勘察、地形测量材料、项目建议书及上级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估;环境预测;调查报告;设计任务书及计划任务书;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设计;勘察报告;地质图;勘察记录、化验、试验报告;地形、地貌控制点;建筑物、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安装测量定位;工程管理文件;征用土地的批复;红线图;拆迁补偿协议书;承包合同、协议;招投标租赁文件;施工执照;产权证;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会议决议文件;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洽商;材料代用核定审批;施工定位测量;全部竣工图纸;项目质量评审材料;工程现场声像材料;工程质量测试;验收、评价;事故处理报告等材料。

长期:上级机关有关基建工作的文件;基建工作规章制度;基建工作计划;总结;简报;工程财务预决算;设计计算书;施工计划、施工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工艺;原材料及构件出厂证明;质量鉴定;材料实验报告;设计变更等。

短期:施工图设计;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要求;图纸会审纪要;设备调试记录;管线清洗、通水、消毒记录;电气装置交接记录;主要材料消耗、管理等。

十七、出版

永久:学校编辑出版工作规划、计划、报告、总结、简报和重要会议记录;编辑出版工作规章制度、统计报表;学报、书刊、报刊、音像出版物样品;教师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等。

长期:上级机关对本校有关出版、学报、校报工作的请示、批复;本部门的规划、计划、报告、请示、总结、重要会议记录;编辑出版合同、协议;原稿(含照片、手记原件)或复制件、审稿单;与作者的来往信件;获奖或受查处情况的文件材料。

短期:上级召开的编辑出版工作会议文件;出版部门管理形成的文件材料;封面设计图样;发行记录变动情况;稿酬;出版税通知单;读者来信;重要评论;再版修改意见等材料。

十八、仪器设备

长期:上级有关仪器设备的政策、业务管理工作文件;仪器设备和物资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仪器设备和物资管理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调查材料;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报告及经费分配方案;仪器设备移交清册及仪器设备报废;调拨报告的批复;有关仪器设备综合性统计材料;申购报告、计划、论证报告(论证会文件、记录等);上级或主管领导批复或准购批复;定购合同(复印件)和会谈纪要、记录;进口设备过程中有关技术商务文件;开箱记录及装箱单;安装、调试记录;双方签字移交文件;保修单;验收报告及文件材料;索赔来往函件及结果等材料。

与设备共存:设备说明书及全套随机文件材料;使用、检修、故障事故记录(设备履历);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技术改造和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

十九、外事

永久:外事工作统计报表;出国(境)进修、留学取得学位及研究成果论文、各类证书(影印件);中外合作校际交流协议、合同、项目纪要、备忘录;外籍教师、专家、学者及友好人士来校讲学的讲稿、教材;完成的国际合作项目、成果等材料;授予外籍人员名誉称号的材料。

长期:上级有关外事工作的文件材料;学校外事工作规章制度、计划、总结、简报、请示、报告;外事工作会议重要材料;国际学术会议论文、投寄国外的学术论文;出国(境)人员考察、访问、研究人员讲学有关材料;上级邀请、聘请外籍人士的计划、批复和来往函件,外国党政官员、各界人士来校参观、访问的文件材料。

二十、财会

永久:上级有关财会工作的文件材料,(学校财务管理规定、计划、总结、请示、批复等文件)、年度以上各种统计报表(含工资报表);决算报表(含基建综合决算);工资发放名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等。

长期:学校专项基金账、日记账;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年度规划表、分配表、测算表;预算内、外、专项基金帐;涉及债权、债务及未清理完毕的凭证,工资转移、证明、通知存根等。

短期: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其它文件材料,学校基金管理工作文件,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预算会计报表;季度以下各种表;固定资产报废后保管五年;各种原始、记账凭证、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各类奖金、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名册、卡片等。

地      址:瑶湖校区行政楼517

开放时间:08:30-12:00      13:30-17:00(冬)     14:00-17:30(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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