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单位:
根据《南昌工程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南工字[2006]36号文)中关于移交档案的要求,为了迎接省档案局今年10月组织的2008年度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年度检查,请各单位务必于10月15日以前向院办综合档案室移交本部门应移交的各类档案材料。移交档案范围参照学校下发的《关于印发<南昌工程学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和〈南昌工程学院实体分类方案和档号编制原则>的通知》(南工办字[2008]2号文)中有关归档范围的规定。教师业务档案和实验室设备档案应按规定进行规范整理,暂存系部和实验室,向档案室提交档案目录一份。届时我们将各单位移交的情况及时通报。
院长办公室
二00八年九月十六日